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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重复许可的效力认定及归责

     

摘要

在能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目的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与经营者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2015年将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将特许经营权收回,与新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这种重复许可的行为在实践中比比皆是。而特许经营主要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处理不当则会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所以需要审视特许经营权重复许可的效力认定以及归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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