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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施行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摘要

<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这既是对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所作的法律解释,又是全面施行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施行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已势在必行。一、保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是施行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基本前提在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中,多年来一直存在着调动频繁,工作不稳定的问题,尤其县(市)以下基层档案工作人员不稳定问题更加普遍,更加严重。仅以我县为例,在全县530名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中,每年变动工作都在50名以上,约占总数10%。同样,通过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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