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科技图苑》 >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浅析

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及不作为侵权责任浅析

         

摘要

公共图书馆作为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有保护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读者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读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图书馆又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