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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比较法研究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利用的需求使得个人形象被电子化、数据化,个人信息保护也被各国提上立法日程.国际上已采取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和中国等.美国继承于其宪法精神和立法传统,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分散立法;德国起初错误地选择了隐私权作为立法基础,而后又修改为一般人格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不可否认《刑法》《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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