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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第三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制度构建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之间的相对性已经开始不再局限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是出现越来越多第三人导致合同侵权与违约的情况.反观我国《合同法》,亦只有其中的第121条是关于第三人侵权的归责原则,而这一规定使债务人承担了排除所有外界原因的债务,显然在处于大发展和大变革的我国,这种不区分具体情形的归责原则在无形中恰恰也违反了立法者们所追求的契约精神.因而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之际,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构建的研究与学习,将进一步推动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规范化和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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