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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党员在被审理过程中可否当选为党代会代表?

             

摘要

我单位党员张某,经纪委立案调查,错误事实已基本查清,现审理部门正在审理,但尚未做出处分决定。请问,该违纪党员可否当选为党代会代表。杨刚杨刚同志:党章第四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和利,“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认为,除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被选举权外,其他情况(包括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和正在接受党组织审查的党员)均应享有被选举权。但对于正在受审查的党员,如果其主要错误事实已经查清,准备予以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虽有被选举权,也不宜作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不过,是否能当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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