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38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608篇;相关期刊191种,包括党课、法学、人大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侨务法治建设研讨会等;被选举权的相关文献由284位作者贡献,包括房亚明、滕修福、冯洋等。
被选举权
-研究学者
- 房亚明
- 滕修福
- 冯洋
- 刘振厚
- 周勇智
- 张利英
- 杨孟才
- 毛亚儒
- 沈彦科
- 浦兴祖
- 王仰飞
- 王琳雯
- 田必耀
- 边言
- 郭正文
- 陈友坤
- 高景林
- 高轩
- 丁大康
- 丁翌涵
- 万鄂湘
- 三川
- 于镓溧1
- 仲崇浩
- 何力平
- 何山
- 何莲
- 何静
- 余亚夫
- 余嘉策
- 侯少文
- 傅丕毅
- 元跃旗
- 党朝胜
- 党朝胜 杨晶华
- 冯淑辉
- 冯玉军
- 冯维仁
- 凌兴贤
- 刘亚宁
- 刘今定
- 刘元培
- 刘勇
- 刘卫琴
- 刘园园
- 刘国俊
- 刘士才
- 刘媛
- 刘宇
-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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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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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立法从法律定义、制裁措施、监督机构3个方面对贿选进行规制.隐蔽、复杂、多样的时代特征,选民与贿选人利益共同体关系,家族势力主导下贿选的监督难度是我国反贿选的现实困境.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抑或统一选区划分标准的技术手段在反贿选时面临着制度不能、选举质量降低、背离选区划分"便利原则"等现实窘境.以扩大选区为进路的反贿选技术选择可以提高贿选压力,增加贿选成本,提升贿选难度,升高贿选风险,逐步稀释地方家族的影响和势力范畴,在经济和实践中迫使贿选操作不能,逐步退出选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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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竺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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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从法律规定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三类受理选举违法的机构,但是为避免负责具体调查处理的主体过多,有可能造成职责不明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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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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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实践生活中,长期以来实行有限选举权,只有部分公民享有选举权.随着"一人一票"平等理念的升起,理论界却也逐步关注公民差异性与特殊性的差异政治,并强调特定群体在选举中的代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公民选举权以多元共治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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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1】2018年10月,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某作为考察组组长带队赴Y县开展换届干部推荐工作。当天的推荐会议结束后,考察组成员、某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杨某在统计干部推荐票中,为该县某部门领导干部拟新进党政班子副职人选多加了推荐票;考察组成员、某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副组长文某在统计政协主席全额定向推荐票时,为该县某领导干部多加了推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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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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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完善,选举的法制化程度逐步提高.人大选举过程中各种纠纷依然频发多发,许多争议没有机会纳入司法救济程序.选举制度仍存在法治化不足,违法、非法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完善人大选举纠纷解决机制,应完善选举争议解决的司法救济程序,将部分选举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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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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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举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纠纷未能纳入司法救济程序,如确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公布选举信息、不登记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等.当事人就这部分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会不予以受理,或驳回起诉.本文认为应完善选举法的司法救济程序,将这类选举纠纷纳入司法诉讼程序,特别是纳入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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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轩
- 《首届侨务法治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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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侨是指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其身份具有特殊性;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不容忽视的政治和经济力量.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华侨数量不断增长,且回国探亲及回国投资活动日趋频繁,这样,就凸显出华侨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尤其是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护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华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和行使的需要,建议修改我国《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相应制度,完善华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