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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话是非——吞噬私存公款的利息如何定性

         

摘要

案情简介:1995年1月,某局决定在某地召开全省业务洽谈会议,由行政处长王某携公款20万元前去筹备。3月1日会议召开,10日结束,初步核算开支经费约15万元。王某返回后没有将会议开支凭证和剩余公款到局财务室报销,而是于3月20日将余款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定期一年。在此期间,局领导和财务人员多次催王某报销结帐,但王迟迟不结。1996年6月,局领导严厉批评王,并要求一周内报销。王将本金5万元取出后于6月17日到局财务室报销结了帐。后经组织调查证实,5万元公款存储13个月,王某占有公款存储利息5635.66元,王承认了上述事实。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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