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摘登

         

摘要

编辑同志:今年《贵州社会科学》第2期上刊登的我写的《从“搭架子”到“建班子”》一文,有一句语义似有模糊之处:这句话是“这些‘架子’即按照上级党委分配在负责接管区域成立党政军机构”(158页5至6行)。当时中央《决议》规定的是:南调干部“以区党委为单位,包括区党委(或省委)、地委、县委、区委四级的干部在内,配备整套架子,……派遣……安放在各个地方”。这一规定的内涵我认为应是:所配备的区党委(省委)的架子、地委的架子、县委的架子、区委的架子,均是整套的,即均包括同级政权、军事、群团机构;按照华北局为贯彻《决议》所作的决定和指示,这四级都包括同级的政权机构、地方军事机构、人民团体(工、农、青、妇)机构;配备整套架子就是将这些机构全部建立起来,对这些机构的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以及这些机构的每位工作人员的任职,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两级管理制)审批完毕;然后,整体调出,随军前进,整体派遣、安放在新解放的区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