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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直接言词原则改革

         

摘要

全面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及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转变法律程序构建的基本逻辑,在明确刑事诉讼职能的同时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总结反思我国关于证人出庭、书面证言使用的立法和实践情况,探索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有助于法官审判职能及诉辩双方控辩职能的充分行使,促进“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效统一,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程序重构,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下审判对侦查及公诉活动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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