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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犯罪行为的比较研究

         

摘要

随着食品问题的全球化,两国食品犯罪行为方面也存在共性.两国都认可刑事立法调控本罪的重要性.但美国立法注重实务,法律规定更加精细实用,加之美国的附属刑法从而全面覆盖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则秉持"宜粗不宜细",以求立法之稳定,法律规定相对单薄、粗泛.纵观食品安全犯罪,美国的犯罪行为在认定本罪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影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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