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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府[1992]95号)文件中的第十二条《关于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的复函》(穗府函[1986]47号)因工作不慎重,将它误列入了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为此,特通知如下: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菜地建设费要坚持征收,并完善和使用好,以保证蔬菜基地的建设。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1992年第11期|11-11|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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