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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条例》)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由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的第69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现随文附后)。为确保《行政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委、办、局(总公司)要认真组织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行政监察条例》,领会和掌握其中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提高对行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 |1991年第1期|19-24|共6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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