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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停止执行以下6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新闻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1992]7号);二、《关于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补充规定》(穗府办[1993]60号);三、《印发<广州市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1993]81号);四、《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穗府办[1996]37号);五、《转发国办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穗府办[1998]59号);六、《印发<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穗府办[200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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