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 >广东消委会再提4起赔偿性公益诉讼

广东消委会再提4起赔偿性公益诉讼

             

摘要

2017年10月26日,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案的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无偿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今年3月8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