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无效行政协议认定标准的困境及其破解——以《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为切入点

无效行政协议认定标准的困境及其破解——以《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为切入点

         

摘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其12条对于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但该规定仍然存在着传统"合法性"认定标准与体现"合意性"的行政协议不契合、公法与私法无效事由的重合使得法律适用模糊、法律规范适用层级限制不合理等困境.为化解这些困境,应当出台行政协议实体法,明确无效行政协议事由,局部修改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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