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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制度好处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 :在制定属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 ,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 ,邀请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价格论证的听证会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 ,对价格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也对物价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商品的定价都采用“企业申报———政府审定———批准执行”的模式。改革开放后 ,大部分商品价格由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定价 ;极少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定价模式在《价格法》出台前仍沿用传统的封闭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这种封闭式定价的弊端日益暴露。譬如 ,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政府较难弄清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情况 ;而企业在申报成本核算时 ,为了本身的利益 ,都或多或少掺杂着一定的水份 ,导致政府定价出现一些不合理甚至错误的地方 ;同时 ,也无法对企业进行严密的约束和监督 ,无法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而原有的公用事业垄断程度较高甚至独占垄断 ,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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