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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学生为特殊受援对象的法援制度建设

         

摘要

本文论述以大学生为特殊受援对象的法援制度建设,提出把大学生群体纳入我国法律援助特殊对象的范围的合理性在于:心理和自由等方面相对贫弱及身份的限制,使得大学生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同时,大学生群体权益保障处于无组织状态以及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让有些大学生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权,高校工学结合保障配套措施不足增加了大学生权益受损的风险,针对大学生创业权益损害后的法律保障措施处于空白地位。对此,应加强大学生法律维权组织建设,加强相关法援配套制度的建设和衔接,构建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与创业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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