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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最近,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不分城乡对所有中职在校生全面免除学费。《决定》指出,对中职毕业升入高职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以及服兵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可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也可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生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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