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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提出发展市场经济宽松政策

         

摘要

一、企业申请变更营业范围、经营方式和名称的,可由企业法人直接提出申请,工商机关即可受理。二、除国家规定特许和专项审批的行业产品外,企业可突破行业界限,自主选择生产、经营方式,从事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三、支持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其经营不受原企业限制。四、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和股份制试点。五、党政机关富余人员可兴办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可进行登记注册。六、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开展以咨询为主的经营活动。七、对利用外资进行土地开发或经营零售商业、运输、金融保险行业的,经审批权限机关批准,工商部门可给予登记注册。八、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外资进行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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