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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拟修改农民有望获平等选举权

         

摘要

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同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四分之一条款”作出重大修改。根据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这标志着长达50多年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不平等现象将得到清除,从制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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