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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限制类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的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把限制类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简称“限制类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限制类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环境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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