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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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