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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

         

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7日以粤环[2014]19号发布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按照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为督促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并持续改善其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开展了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属社会事务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为进一步规范上述行为,更好地服务、指导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制定本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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