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摘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4月2日以粤人社发[2013]70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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