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9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22338篇;相关期刊183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中国医疗保险、医院领导决策参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6完善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交流会、2000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文献由223位作者贡献,包括周绿林、张心洁、安妮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2338篇
占比:99.76%
总计:122635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研究学者
- 周绿林
- 张心洁
- 安妮
- 李赖芳
- 杨波
- 王东华
- 王露辛
- 盛尤志
- 陆林春
- 陈芷芃
- 一凡
- 丁涌
- 严雪峰
- 乐虹
- 于丽艳
- 于伟荣
- 于凯
- 付淑花
- 伊宝斯
- 何嘉茜1
- 何文炯
- 冀文海
- 冉敏
- 冯启明
- 冯毅
- 冯立中
- 刘云月
- 刘亚玲
- 刘伟
- 刘启萍
- 刘哲敏
- 刘均
- 刘宏
- 刘小青
- 刘彤彤
- 刘文娟
- 刘晓婷
- 刘百婷
- 刘立维
- 刘童
- 刘良恒
- 刘莉
- 勉闻光
- 占伊扬
- 卢祝新
- 吴世林
- 吴其
- 吴华章
- 吴明顺
- 周云霞
-
-
无
-
-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
-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无
-
-
摘要:
HNPR—2022—01008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无
-
-
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马国善
-
-
摘要: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改革实践为例,总结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经验做法、成效、问题及展望,为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
-
张倩;
王微;
刘均;
易磊;
卢祝新
-
-
摘要:
推进医疗保险实现省级统筹是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本研究基于2020年和2021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数据,利用健康保险筹资模型、粗估法中的平衡系数等方法,分析贵州省职工医保统收统支模式下省级统筹的筹资标准及适配性待遇方案。研究表明,7.0%的企业筹资比率符合贵州省的筹资实务,可实现参保人受益水平和企业缴费负担之间的平衡。在7.0%的筹资水平下,35个待遇方案中共有15个政策合格方案,其中包含3个最佳平衡方案和12个基本平衡方案。本研究可提高职工医保省级统筹事业的科学性和稳健性,为医保管理部门解决省级统筹的筹资和待遇测算问题提供逻辑理路、实证资料和政策参考。
-
-
无
-
-
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1〕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无
-
-
摘要:
各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无
-
-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
-
彭波
- 《2016完善铁路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交流会》
| 2016年
-
摘要: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文件精神,以及铁路总公司的要求,西安铁路局与省市政府进行了接洽,在"整体移交、待遇统一、基金融合"的原则下,将西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移交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为了达到平稳移交的目标,在对原铁路医保管理进行回顾的同时,也针对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分析,查找彼此之间政策上的差别,提前做好政策的预研,对存在的差别做好应对的策略,以确保铁路医保移交后职工队伍的稳定,尽可能减少职工的不良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