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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环境监管的责任和风险不断加大。为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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