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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质监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0]11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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