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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

     

摘要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1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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