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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基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摘要

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在于消除矛盾,而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缓解矛盾.制度的有效性与否取决于能否凝结共识,这种共识构成了正义的基本内容.西方自由主义者分别从权利至上式的实然正义和目的指向性的应然正义两种理路来建构共识.在我国当前构建共识需要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特征,作为生产力发展手段的私有制存使我国也呈现出三大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人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又为消除矛盾提供了可能.本文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应超越自由主义中实然正义与应然的分野,实现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并举,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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