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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的必要性以及中国法律政策的应对

     

摘要

农业作为三大产业中的基础产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战以来,进入新时期的各国加快了农业科技研究的步伐,并佐以一系列农业保护法律政策来促进本国农业贸易的繁荣.其中,旨在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各项补贴一直存在,而出口补贴更是一度被认为是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提升本国出口农产品竞争力的“灵丹妙药”.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有关规定不能再徘徊于《反补贴协议》之外,否则将对国际农产品的灵活流通、国家公平竞争等带来不利影响.在取消农业出口补贴成为历史和政策的必然选择的今天,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集团仍无视各方敦促和自身承诺,仅将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置于理论层面.多哈会谈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与呼吁,2015年WTO第十届部长会议中,各方首次就多哈会谈中农业补贴的问题达成共识,承诺尽快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此篇文章将以我国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开展反补贴调查为例,阐述农产品出口补贴存在和取消的原因,并对我国应有的政策调整作出分析.笔者认为,全面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对于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中国有必要利用这次机会,合理利用“绿箱”政策,促进中国长期以来农业贸易逆差的改善甚至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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