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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规范数据共享行为,强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利明表示,在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有必要设置专门飾规则,规范数据共享行为,强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信息收集的知情同意规则应当适用于所有个人信息收集的行为,而不仅限于个人信息的初次收集行为,其主要原因是:第一,知情同意本身就是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支配权的具体体现。第二,个人信息权利以主体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在性质上具有人身专属性,并不具有可让与性。第三,信息权利人允许信息收集并不等于允许信息分享。第四,必须保障信息权利人对个人信息流通过程的控制。此外,应当有效规范信息主体的授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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