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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接电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摘要

我丈夫在连续丢了两辆摩托车后.为防新买摩托车再次丢失.便将摩托车接上电源防盗,两个月前,路经我家附近的钟某,因避雨来到放车处.不幸触电身亡。我一直想不通,法院为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对我丈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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