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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卫生工作回顾与展望(连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情况

         

摘要

五十年代省政府、卫生厅及有关部门已重视食品卫生法制建设。1955年8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江苏省食品企业、饮食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两年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颁发,同时颁布了《江苏省饮食食品卫生鉴定暂行标准》,分别对肉、乳与乳制品、清凉饮食、酒、水果、蛋、罐头、水产、家禽、植物油、调味品等提出了卫生鉴定标准。期间,省卫生、商业、农林、服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采取自行或联合发文的形式,陆续发布了12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冷饮食品、河豚鱼管理。酒中铅限量、腐烂水果鉴别和食物中毒调查与报告等方面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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