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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老人的心”,村委会指定爷爷奶奶为监护人有效吗?

         

摘要

农村小夫妻赵成和刘柳在城市打工多年,因为没有解决住房、户口等问题,他们的家一直安在农村老家,孩子由爷爷、奶奶照看。前不久赵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刘柳再婚在城市安家,并解决了户口问题。有了房子、有了户口,孩子在城里入园已不成问题。刘柳准备将孩子接入城里,接受更好的教育。可与孩子共同生活多年的爷爷、奶奶,情感难舍,坚决不同意。双方因为孩子的监护问题发生纠纷。村委会指定孩子的爷爷、奶奶为监护人。理由是"不伤老人的心",请问村委会的指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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