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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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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绪论

(一)缘起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二、指定辩护制度概述

(一)指定辩护的内涵及特征

1.指定辩护内涵

2.指定辩护特征

(二)指定辩护制度溯源

1.域外指定辩护制度历史考察

2.我国指定辩护制度发展回顾

(三)指定辩护制度的价值导向及理论基础

1.价值导向

2.指定辩护制度理论基础

(四)指定辩护有效性概念阐释

三、我国指定辩护现状

(一)指定辩护立法现状

1.被告人辩护权的确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之延伸规定

(二)实践现状

(三)指定辩护有效性不足之症结及其成因分析

1.指定辩护有效性不足之症结

2.指定辩护有效性不足原因分析

四、域外指定辩护有效性比较

(一)英美法国家指定辩护有效考察

1.美国无效辩护标准与救济途径

2.英国指定辩护有效性标准

(二)大陆法国家指定辩护有效性比较

1.德国选择辩护机制综览

2.日本、韩国国选辩护人制度考察

3.俄罗斯辩护人制度概况

(三)国际刑事辩护有效性规范概览

(四)比较研究之窥见

五、提升我国指定辩护有效性的建议

(一)树立有效辩护的理念

(二)完善指定辩护本体制度

2.赋予受援人辩护律师选择权

3.建立刑辩律师准入等级制度

(三)建立指定辩护有效性的考核指标体系

1.制定指定辩护工作实施细则

2.明确无效辩护标准

3.强化对指定律师辩护过程的有效性管控

(四)配套制度完善

2.建立刑辩律师法律援助管理机制

3.完善保障救济机制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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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形下,由案件承办单位指定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包括应当型指定辩护和可以型指定辩护两种。指定辩护制度的存在保证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和被告人的权益。然而随着人权保障理念的发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不仅要求被告人形式上获得律师的帮助,还要求其获得律师的帮助必须是实质有效,这就要求必须对当前指定辩护制度进行完善。本文主要从辩护制度的基本概念以及历史演变的分析,结合我国的指定辩护现状,比较考察域外指定辩护制度,特别是域外对于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考察,立足我国现行指定辩护法律体系,提出完善我国指定辩护制度,保证指定辩护的实质有效性,实现被告人从享有辩护权向拥有有效辩护权利的转变,从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缘起、论题研究目的、论题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是对指定辩护制度的概述,主要从概念内涵、本质特征等基本认识着手,再从国外、国内两个维度进行历史溯源考察,最后阐述了该制度的价值导向与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指定辩护制度的现状研究,从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并对目前指定辩护现状相关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在承接前一部分分析我国指定辩护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域外视角考究,包括英美法国家与大律法国家以及围际层面比较,通过比较研究得出域外各国对于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尤为重视,且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完备,尤其是对于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刻认识,并确立了有效辩护的相关标准。
  第五部分是在前两部分基础上,针对我国指定辩护既存的缺陷,同时借鉴域外关于指定辩护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指定辩护制度的相关建议。主要从指定辩护本体制度、指定辩护有效标准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指定辩护之有效性提出了立法修缮建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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