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摘要

[裁判摘要]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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