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摘要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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