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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诉李进拍卖纠纷案

         

摘要

原告: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予东,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国画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佐民、于静,广东省广州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进,男,住广州市聚龙新街,市民。 原告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因与被告李进发生拍卖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和平公司诉称:被告李进不按与原告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付款取货的义务,并给原告赔偿违约金等损失743 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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