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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福公司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摘要

原告:赫司特舒灵艾格福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国巴黎甘贝塔街163号75020。 法定代表人:克洛尔·阿兰,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杨鸿志,赫司特舒灵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住所地:江苏省高淳县淳西镇宝塔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该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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