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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诉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纠纷案

         

摘要

原告: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一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胜然,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国华,天津市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港务局第二港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桂兰,该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方国庆,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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