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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合同保证纠纷上诉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经终字第3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中城关区盐场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王银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庆华,甘肃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睿,甘肃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支行。住所地: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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