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信托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信托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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