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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

         

摘要

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巳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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