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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实施现状调查研究——以天津市B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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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一)对学前教育法律实施现状进行调查十分必要

(二)《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前教育法律实施现状相关研究十分缺乏。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教育法律法规

(二)法律实施

三、相关文献综述与分析

(一)法律实施现状的相关研究

(二)法律实施现状调查的对象的相关研究

(三)法律实施现状调查方法的相关研究

(四)法律实施现状调查评估体系建立的相关研究

四、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五、研究内容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设计

六、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B区实施《条例》的总体现状

(二)不同性质幼儿园实施《条例》的现状

(三)不同地区幼儿园实施《条例》的现状

七、讨论

八、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九、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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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的指导意义是不可忽视的,若想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实施现状的调查作为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本研究采用文献法、利益分析、问卷法、访谈法对天津市B区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幼儿园的不同群体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通过研究发现,第一,各方群体法律意识亟待加强,某些公立园认为《条例》不起到规范作用;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学习及园所培训中法律缺位;家长关注教师师德师风,但其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仍不高。因此应该探索有效的法律普及新途径,来增强各方法律意识。第二,不规范办园行为急需取缔,其存在不仅影响了正规园所,还直接损害了学前教育儿童的权益。地方政府需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办园行为,有力的把好办园质量关。第三,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对于教师的职前培训需要进一步完善,丰富职后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在专家的支持或指导下,提升培训专业性,满足人才需求,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考核机制,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第四,在意外伤害事件中教师权益需得到进一步保障,建立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机制,从法律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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