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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对“农转非”和迁入城镇人口征收综合开支补偿费的通知

         

摘要

今年四月八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镇户口管理,禁止乱收费用的通知》(陕政发[1989]88号),要求按照国务院[1988]25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1988]70号文件精神,"纠正以各种理由对迁入城市人员乱收费的做法。"考虑到成批"农转非"势必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负担,文件要求"凡批准成批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因此而给地方财政增加的支出,应由有关方面具体协商,妥善处理,不得让职工个人负担费用。"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问题并未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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