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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摘要

陕政办发[2014]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上述项目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27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为贯彻落实《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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