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生态市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生态市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摘要

<正>浙政发〔2016〕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命名台州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市,命名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东阳市、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为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市和生态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发展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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