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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波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摘要

cqvip:甬政发[200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为激励先进,巩固复查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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