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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甬政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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